各位研究生:
根據《教育部 财政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湖南省财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及省教育廳、省财政廳《關于下達2016年高校國家獎助學金中央和省級資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29号)精神及我校研究生處《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做好我院2016—2017學年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與要求
1、評審對象:國家助學金: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均有資格申請。
學業獎學金:2014年秋季學期及以後入學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2、評審要求:分别參照《77779193永利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評審暫行辦法(試行)》、《77779193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試行)》執行。
二、評審組織、依據與原則
1、評審組織:根據我校研究生處《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設立我院評審委員會名單(評審委員會主任:廖勝剛;評審委員會委員:朱廷岚、鄧萬雲、王飛霞、顔福維、唐劍、趙麗),負責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與推薦等工作。
2、評審依據: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嚴格按照《77779193永利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評審暫行辦法(試行)》之規定執行。學業獎學金的評選參照下列(1)(2)(3)條款執行,其中科學研究與學術活動計分按照《77779193永利國家獎學金評審内容及分值計算辦法》的2倍執行,加分項主要指在2015年9月以來至今參與學院迎新、研究生創新論壇、暑期社會實踐等服務工作的學生每次活動可加1分,加分項上限8分。
(1)2014級:總分值S=A×30%+B×70%+C
A、學分修定:修滿規定學分按100分計算,未修滿規定學分取消參評資格。
B、科學研究與學術活動分
C、加分項
(2)2015級:總分值S=A×20%+B×20%+C×60%+ D
A、2015-2016學年度所修課程成績平均值
B、2016年9月份以來所上課程的平均考勤分(百分制算)
C、科學研究與學術活動分
D、加分項
(3)2016級:總分值S=A×60%+ B×40%+C
A、入學時錄取綜合分
B、2016年9月份以來平均考勤分(百分制算)
C、加分項
3、評審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把評審标準,确保獲獎學生的質量。
三、評審注意事項
1、國家助學金評審注意事項:1)入學前人事檔案轉入學校,是助學金發放的重要依據。2)關于“雙少”定向錄取的研究生。經學院領導、導師、同學根據研究生實際情況,認定無固定工資收入者,則需要其人事部門開具《無工資收入證明》。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需注意事項: 1)學業獎學金成果上年度參評成果不重複使用,論文、著作以出刊為準,必須與本專業密切相關,論文字數在4000以上,占滿兩個版面;課題立項、結題以正式文件或網絡公示為準;2)學習成績以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所上課程成績為準。
四、時間安排
受理材料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3日下午5點,11月5日公示評選結果,公示5天後,上報研究生處。
五、名額分配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本年度我院共有54個名額,其中一等獎12個,二等獎18個,三等獎24個。各年級名額初次分配如下:2014級,一等獎4個,二等獎4個,二等獎5個,三等獎7個;2015級,一等獎4個,二等獎7個,三等獎9個;2016級,一等獎4個,二等獎6個,三等獎8個。根據各年級申報材料情況,再進行适度調整。
六、材料報送
1、申報國家助學金材料:《77779193永利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質、電子稿)、《77779193永利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誠信承諾書》(一式1份、紙質稿)、《77779193永利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電子稿);
2、申報國家學業獎學金材料:《77779193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紙質、電子稿)、《77779193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彙總表》(電子稿)。
七、未盡事宜,3044永利集团評審委員會具有解釋權。
3044永利集团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