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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院團總支學生會幹部量化考核條例

時間:2015-11-20 作者:  點擊:[]

3044永利集团團總支學生會幹部量化考核條例總則

1、為加強我院學生隊伍建設,更好的培養學生幹部的能力,發揮學生幹部管理、教育、服務的作用,充分調動全體學生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引入競争機制,提高學生幹部的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根據學生會章程,特制定學生幹部量化考核條例。

2、學生會是學院聯系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學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組織。學生幹部要熱心為教學管理服務,為廣大同學服務,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功能。

3、本辦法由主席團制定、聯合紀檢部執行。

4、本辦法考評對象主要為團總支、學生會所有成員。

5、考評内容主要分為五個部分:例會、值班簽到、活動、定期工作檢查和日常學習生活。

6、滿分100分,考核内容部分占90,學生會成員期末總結分占10分。每人每學期基準分占60分。各部門滿分100分,每學期基準分占60。

7、每學期末按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評選院優秀學生幹部、學生會優秀部門等若幹獎項。

第一部分例會

1.每次全體會議遲到或早退者扣2分/次,無故曠會者扣5分/次,持正式假條者不扣分,請假超過4次後,每請一次假扣2分,無故曠會達3次者,予以嚴重警告處分,達4次者視為自動清退,如出現代簽現象,曠會者與代簽者各扣2分/次。

2.在大會上出現讨論與會議無關的事、嬉笑吵鬧、出現手機鈴聲、玩手機、擅自走動等問題,被點名批評者扣2分/次。

3.在大會上提出有建設性建議者加2分/次。(注明:建議采納并實施)

第二部分值班簽到

1.對于各幹部值班簽到情況的檢查,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檢查,值班時間遲到或早退者扣2分/次,缺勤者扣5分/次。

2.值班期間對來訪群衆不理睬,受到群衆舉報者經核實後每人每次扣3分,并予以内部批評。

3.值班期間未完成相應的任務,導緻消息沒有及時發布造成不良影響時,每人每次扣5分。

4.主動申請值班,并且工作認真負責得到大家的認可的幹部加2分/次,若值班期間遲到或早退者一次扣2分,缺勤者扣5分一次。

第三部分活動

1.參加團總支學生會集體活動遲到或早退者扣3分/次,無故未到者扣5分/次。由于未到活動現場給活動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嚴重警告處分。

2.活動進行時有走崗,不認真監守崗位,對待他人态度不端正而直接或間接影

響活動效果等不良表現的人扣3分。

3.各部門在完成每學期學生會份内安排的工作外,積極組織、策劃、參與其他活動并取得良好的成績,每人加5分。

4.主席團和紀檢部以及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結束後對學生幹部的表現進行評定,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優秀負責人”的加5分//次。

第四部分定期工作檢查

1.工作中出現纰漏,有相互包庇現象并造成不良影響者,每人每次扣3分。

各部門必須在每月二十六日22點之前上交合格的部門總結到組織部,遲交的部門扣3分/次,缺交的部門扣5分一次。

2.各學生會成員每學期期末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内上交一次本學期工作總結,遲交的部門扣3分/次,缺交的扣5分/次。

3.未在規定的時間内完成相應任務的幹部扣3分一次,經批評後仍未完成任務的扣5分/次。

4.一學期工作中遭同學投訴5次及以上者,扣3分一次。

5.洩露學院工作機密者扣6分一次。

第五部分日常生活學習

1.全體學生會成員,上課遲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分,曠課每人每次扣3分。

本學期内未出現遲到、早退、曠課的幹部每人加3分。(學習部給出名單)

2.平時學習态度不端正,考試弄虛作假、有舞弊現象扣8分一次。開學報到無故遲到者扣2分一次。(特殊情況、請假除外)

3.全體學生會成員,宿舍衛生年度評選,獲院優秀文明宿舍,每次加5分,獲校級優秀文明宿舍加3分。每周評比時,若被學校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被學院通報批評每次扣1分。

4.在校期間晚歸(11:00之後)扣3分一次,夜不歸宿扣5分一次,翻圍牆者扣2分一次。

5.學生會成員若出現打架鬥毆、包庇、隐瞞實情,并造成不良後果者,一律要求退出學生會,并根據《學生手冊》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決定。

實施辦法

1、每位幹部必須嚴格按《團總支學生會量化考核制度》規定認真填寫幹部量化考核評分表,并及時上報主席團。

2、 由紀檢部及主席團成員組成學生會幹部量化考核小組,審查每份考核評分表,每月審核一次,審核後公布,允許在公布後3天内提出質疑,如有錯漏,應予更正。

3、考核過程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多方收集意見使考核結果真實,考核過程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給予通報批評。

4、各部門最終考核分數=該部門幹部考核分數的平均分

5、 紀檢部對每次考核結果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閱,并且在學期期末考核中綜合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各項評優的依據。

6、 考核優秀和稱職的幹部在綜合測評的相應項目内加分;考核不稱職的幹部在該學期的綜合測評内不予加分,取消其本學年度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資格,及推優與發展入黨資格。

7、 學生幹部在任期間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自動辭職處理:

(1) 各幹部任職期間,無故不參加各種活動和會議累計達5次;

(2) 無故不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務累計達4次者;

(3)學期期末考試中,出現1門及以上專業課程科目補考者;

(4) 在學生會任職期間受到兩次及以上嚴重警告處分者;

(5) 違反國家法令、法規和校紀、校規,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通報批評者;

(6) 幹部之間不團結,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7) 有嚴重的個人作風問題;

(8) 因其他事項不适宜再擔任學生幹部者。

附:主動辭職者應交上辭職報告,有上述8條所列情形之一者,若不主動辭職,将被當免職處置。

附則

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于3044永利集团團總支學生會,并視具體情況對其進行修改。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044永利集团團總支學生會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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