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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4永利集团學生測評方案

時間:2015-03-25 作者:  點擊:[]

3044永利集团學生綜合測評方案

實  施  細  則

(2015年 3月修訂版)

1、本細則是對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一學年内專業學習、能力表現等綜合測評,是各班評定專業獎學金、評優評先和就業推薦的重要依據。

2、綜合測評滿分為100分,加分後若超過100分,按100計算。

3、本細則共分九個部分,計算公式為:前六部分各部分分數相加得出的總分乘以相應百分比再加入成績總分。(注:第七部分分數直接加進總分。)

4、每學年開學初,對上學年進行綜合測評。各班對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排定名次,并裝入學生檔案。

 

第一部分   專業學習

一、     原則:本部分分學年期評成績分和各類加減分;

     計算公式:專業學習=本學年期評成績平均分×60%+加分項-減分項。

二、加減分細則:

1、本年大學英語過級考試,本科層次的學生過六級者加2分,過四級者加1.5分;獲口試過級證書者加1分。

2、本學年獲計算機省一級證者加0.8分,省二級證者加1.0分;獲國家一級證者加0.8分,獲國家二級證者加1.2分,獲國家三級證者加2分,獲國家四級證者加3分。

3、參加各級各類比賽(僅指與學業有關的各級各類比賽)或自己投稿(必須署名為吉大3044永利集团XXX)校内(僅指《77779193永利學報》)校外刊物,發表學術論文。

   (1)在院級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1分,0.8分,0.5分,0.3分;校級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1.5分,1.2分,1分,0.8分;省級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2分,1.8分,1.5分,1分;全國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3分,2.8分,2.5分,2分。(同一項比賽内容不重複加分,就高不就低。)

   (2)在校省國家級刊物上發表文章者每人每篇可分别加0.6分,0.8分,1分。(若文章在比賽中獲獎又在刊物上發表則不重複加分,就高不就低。)

4、本學年出滿勤者加1分;曠課每節減0.4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事假、病假公假無真實假條者作曠課處理;病假、公假、事假不扣分。

5、參加社會實踐并寫出調查報告者獲校級獎勵的加1分,或院級獎勵的加0.5分,沒有提交社會實踐登記表和報告的扣0.5分。(獲校級和院級的不重複加分,就高不就低)

6、本年度獲得會計資格從業證、人力資源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書加1分。

7、科研課題立項獲國家級、省級、校級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8、 參加各類創業大賽獲得獎勵或者證書者:

(1)、在院級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1分,0.8分,0.5分,0.3分;

(2)、校級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1.5分,1.2分,1分,0.8分;

(3)、省級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2分,1.8分,1.5分,1分;

(4)、全國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3分,2.8分,2.5分,2分。

(同一項比賽内容不重複加分,就高不就低。)

 

第二部分     勞動衛生

一、原則:本部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4%。本部分為基準分60分,加減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後分數不得超過100分,超過者以100分計,減分後分數不得低于0分。

計算公式:勞動衛生=(60+加分項-減分項)×4%

二、加分細則:(同一内容加分,就高不就低)

1、在“寝室文化節”中,獲學校獎勵的寝室,寝室每人加4分;獲院獎勵的寝室,寝室每人加3分。

2、在每周校級衛生抽查中,成績為優秀寝室每人加5分;成績為不合格每人減5分。

3、在每周院級衛生中,成績為優秀寝室每人加4分;成績為不合格每人減4分。

4、本年度獲得校級和院級“優秀文明寝室”稱号的宿舍成員每人分别加10分、8分。學校和學院年度評比被評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員每人扣10分、8分。

 

第三部分    宣傳、社團

一、原則:本部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6%。本部分為基準分60分,加減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後分數不得超過100分,超過者以100分計,減分後分數不得低于0分。

計算公式:宣傳=(60+加分項-減分項)×6%

二、加減分細則:

1、被校報或《77779193永利新聞網》采用的稿件每篇加6分。(注:該報學生記者及校、院宣傳部成員減半加分)。被評為“優秀通訊員”等相關獎勵的加6分。

2、參加校級書畫攝影展獲一、二、三等分别加12分,10分,8分;院級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注:同一作品不重複加分,就高不就低。)

3、參加演講比賽(包括英語演講比賽)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加12分,10分,8分,5分;獲院一、二、三等獎及參加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4、積極參加各種有益的社團活動,獲得相關榮譽者每項加2分。

 

第四部分      紀檢

一、原則:本部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10%,本部分為基準分為60分,加減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後分數不得超過100分,超過者以100分計,減分後分數不得低于0分。

計算公式:紀檢=(60+加分項-減分項)×10%

二、加減分細則:

1、損壞公物每次減10分,打架鬥毆者每次減20分。

2、無故缺席學院會議及集體活動者,每人每次扣6分,學生幹部扣  8分(由紀檢部給出名單)。

3、無故缺席學校會議及大型活動者,每人每次扣10分,學生幹部扣12分(由紀檢部給出名單)。

4、 違紀被學校通報批評者每人每次減5分。

5、 違紀被學校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者,每人每次減15分。

 

第五部分   文娛與體育

一、       文娛

(一)原則:本部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10%,本部分為基準分60分,加減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後分數不得超過100分,超過者以100分計,減分後分數不得低于0分。

計算公式:文娛=(60+加分項-減分項)×10%

(二)加減分細則:

1、本學年參加院舉辦的大型文藝活動的演出人員及負責人加4分。

2、代表院參加校大型文藝活動者每人加10分。

3、 院學生大型文藝活動主持人每人加8分。

4、大型學生活動的“優秀工作者”學校、學院分别每人次加6分、4分。

5、本年度參加校級文娛類比賽獲一等,二等,三等及優勝獎參與者和負責人,分别加20分、16分、12分、8分。(比如辯論賽、情景劇、歌手比賽、舞蹈比賽等)

二、       體育

(一) 原則:本部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4%,本部分為基準分60分,加減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後分數不得超過100分,超過者以100分計,減分後分數不得低于0分。          

(二) 計算公式:體育=(60+加分項-減分項)×4%

(二)加減分細則:

1、 參加院内各類體育比賽獲一、二、三名、優勝獎、參加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參加校級各類比賽(不包括校運動會各項比賽)獲一、二、三名、優勝獎、參加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6分,4分。

2、 校運動會名次獎勵,參與者加4分,第八名加5分,第七名加6分,第六名加7分,依此類推逐一加分,第一名加12分。

3、 體育活動及體育比賽的“優秀工作者”每人次加2分。

4、 本年度參加校級體育比賽的,獲一等、二等、三等及優勝獎的參與者及負責人分别加16分、12分、8分、6分。

 

第六部分   思想政治表現

一、原則:本部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6%,本部分為基準分60分,加減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後分數不得超過100分,超過者以100分計,減分後分數不得低于0分。

計算公式:政治思想分=(60+加分項-減分項)×6%+加分項-減分項

二、加減分細則:

1、參加政治學習者(包括參加入黨培訓班),每人每次加2分。

2、見義勇為者,每人次加10分;拾金不昧者,好人好事者每人次加5

   分(須校級通報)。

3、黨團費未交或少交者,每人每次減3分(由團總支給出名單)。

4、代表學院參加學校的各種講座,每人每次加5分。(由各班班長給出名單)

5、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每人次加5分(由青協馬院分會給出名單),獲得院優秀志願者加10分,獲得校級優秀志願者加15分,獲得優秀志願者之星加20分。

6、本年度内參與無償獻血的同學在總分上直接加1分。

 

第七部分   學生幹部測評方案

 根據《3044永利集团團總支學生會幹部量化考核條例》方案評定,獲校級優秀學生幹部加3分,優秀團幹加3分,優秀團員加2分,院級優秀學生幹部加2分,優秀團幹加2分,優秀團員加1分。省級優秀黨員、團員加4分(該分數直接在總分上加,隻能按最高

獎項加分一次,不能重複加分)

 

第八部分   評優資格審定

一、    評優評先的條件

1、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積極要求進步,具有為國家富強面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

2、模範遵守國家憲法、法規、校紀校規和宿舍管理的一切規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自覺維護社會公德,敢于同一切違法犯罪和不文明行為作鬥争。

3、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生活儉樸、文明衛生。

4、學習态度端正,專業思想牢固;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學業成績優秀,有一定的獨立思考能力;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5、積極參加勞動鍛煉和各項文體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

6、學生幹部除達到上述條件外,還應積極參加有關部門召開的各種會議,按時完成組織上交給的各項任務,工作有創造性,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7、不得挂科(團總支學生會幹部挂科不得超過一門)。

8、參與志願活動服務、學校學院講座等活動每學期不少于3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學年内不能參加獎學金及各種單項獎的評定。

1、受警告、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者。

2、一學期内,不經請示夜不歸宿達三次以上者(由宿管部給出名單)。

3、被學校或院通報批評兩次以上(含兩次)者。

4、在校檢中,一學期内累計3次(含3次)以上評為不合格的宿舍以及在學校年度測評被選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員。

 

第九部分 綜合測評的程序

1、 各班在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主持下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為負責人的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由學生幹部和普通同學代表組成,人數必須是單數。占全班人數20%。

2、學生平時各項表現情況,各班委會、團支部必須在學院指導下分工負責登記,情況記載要真實、詳細。并要向全班公布所記載的情況。

3 、班測評小組對本班每個同學(包括院、班幹部的班評成績)綜合表現進行測評;經學院學生工作小組審查并張榜公布,聽取意見,作出修訂後,交院審查并張榜公布,報學工部備案。

4、團總支會在各班指定一名測評監督人員,全程監督、記錄各班評定情況,如若有出現因測評引起的紛争或測評小組出現不公正測評行為,團總支有權暫停該班測評,再由學院另行安排該班測評工作。

5、 如有僞造、修改榮譽證書者,經班團委上報後取消該生本年度參評獎學金資格;如有對獎項不明白或未寫明如何加分,各測評小組須及時和團總支聯系。

 

注:在綜合測評總分分數一樣的情況下,學業成績在班上前10%者可優先參評一等獎學金;學業成績在班上前20%者可優先參評二等獎學金;學業成績在班上前55%者可優先參評三等獎學金。

  

 

 

                                                                                                        3044永利集团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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