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

當前位置: 首頁>>學生工作>>學生工作文件>>正文

3044永利集团學院在籍學生人身安全協議書

時間:2017-01-12 作者:  點擊:[]

77779193永利馬克思主義院在籍

人身安全任協議書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以及貫确保我院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77779193永利學生手冊》,特制定本協議書,凡離校學生及校内外住宿學生須遵守本協議:

第一條學生應嚴格遵守法律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增強人身安全防範意識,對本人、家長、學校負責。

第二條家長應積極主動配合學院做好學生人身安全防範工作,及時向學院反映有關學生的身心狀況,以便家、院聯合,共同培養人才。

第三條學院必須加強學生安全工作制度建設和對學生人身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對學生、家長負責,為社會培養合格的人才。

第四條  杜絕師生員工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活動,杜絕師生發生非法集會、遊行和罷課等群體性鬧事事件。

第五條 組織師生員工集會、集體外出參觀、學習等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嚴防群死群傷等意外事故發生。

第六條  師生要加強内部的團結,防止矛盾的激化。愛護我院的公共财物,創建安全文明單位活動。

第七條學生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院不承擔責任。

(一)違法犯罪而傷亡者;

(二)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而傷亡者;

(三)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四)各種情形的自殺傷亡者;

(五)參加打架鬥毆而傷亡者;

(六)自行外出郊遊而傷亡者;

(七)擅自下河遊泳洗澡而傷亡者;

(八)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學生假期、離校期間出現的傷亡事故;

(十二)學生休假期間出現的傷亡事故;

(十三)未經批準在校外留宿造成傷亡者。

(十四)學生外出旅遊、社會實踐出現的傷亡事故。

(十五)不經勸告參與恐怖活動造成的傷亡事故。

(十六)參與“法論功”等邪教活動,而出現的一切後果。

第八條學生畢業離校後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學院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學生若在校期間亡故,學院必須及時通知家長來校處理善後事宜,一般在事後五日内處理完畢。逾期學校可酌情自進行善後處理。

第十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分,學生、家長、學院各持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學生簽名:3044永利集团(蓋章):經辦人簽名:

附:學生簽名

關閉